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山口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山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山口村土地位于北京路以西、山海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4175亩,其中:
农用地7.4175亩(耕地0.7185亩、园地1.71亩、林地4.98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2万元/亩,拟按照6.5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8.21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0年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土地已清理腾空,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 安置保障补助费:经管委会同意,按照日政发〔2010〕43号文件中安置保障补助费标准,给予安置保障补助费。安置保障补助费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即3.25万元/亩,安置保障补助费总额为24.106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及安置补助费总计72.3207万元,由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山口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1263万元,由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后,由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会同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山口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