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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48:15 阅读:1203次

贵港市港南区2020最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3-3、3-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自然资告〔2020〕184号
 
贵港市港南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3-3、3-4地块),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谭岭屯第20村民小组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集体土地2.704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2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港南区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3-3、3-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 谭岭屯第20村民小组 农村宅
基地
2.704 2605 20 52100
合计   2.704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 谭岭屯第20村民
小组
水泥地面   780.00 80.00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 谭岭屯第20
村民小组
140878.40     62400.00   203278.40  
合计 140878.40   62400.00   203278.40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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