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嵬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西嵬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0〕5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
' 本次征收西嵬石村土地位于西嵬石村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106. 8825亩,其中:
基本农田5. 5065亩;
, 农用地85. 068亩(耕地82. 0575亩、农村道路0. 2625亩、沟渠0.3105亩、田坎2. 4375亩); 未利用地16. 308亩(均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项目建设。该项目为铁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 74号)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 基本农田位于第III-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44万元/亩。
2. 农用地位于第III-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 2万元/亩。
3. 未利用地位于第III-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 9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649. 27764 万元。 .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
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 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9. 126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824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49. 9514万元。
四、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49.27764万元,由财政部门拨付到西嵬石村村委 会账户,由村集保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
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0. 3238万元,由用地单位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 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茶业口镇人民政府、’ 西嵬石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