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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42:46 阅读:1443次

政和县石屯镇2020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价格新标准

政人通〔 2020〕7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政和县红 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政和县红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石屯镇松源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1、 拟征收石屯镇松源村集体土地0. 9540公顷。其中: 水田0.397公顷、园地0. 0310公顷、农村道路0. 5250公顷、 沟渠0. 0010公顷。
2、 使用政和县水利局国有土地(内陆滩涂)0. 8886公顷。
二、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政人通〔2017〕3号)的 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 类调整系数计算,松源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 7万元/公顷, 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 0,园地0.48,农村道路0.24, 沟渠1. 0,内陆滩涂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和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水美城市西区新城(石屯片区)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人综〔2017〕68号) 执行。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 式。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5 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南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 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 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石屯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
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 〔2008〕213号)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 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人综〔2012〕82号)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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