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青杨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青杨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0〕60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青杨行村土地位于青杨行村村西,黄崖头村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2. 2385亩,其中: 基本农田7.5225亩;
农用地49.2375亩(耕地14. 622亩、园地30. 0765亩、林地0.39亩、农村道路1.1025亩、田 坎 3. 0465 亩);
建设用地15. 4785亩(水库水面5. 9235亩、村庄9. 555亩)。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项目建设。该项目为铁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 74号)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 基本农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 16万元/亩。
2.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1. 4524 万元。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 国土资源厅、山冻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 3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14. 159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1.662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15. 8219万元。
(三) 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张家洼街道办事处与 相关权利人签订的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 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 安置意见
按照《山系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釆取 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1.4524万元,由财政部门拨付到青杨行村村委会 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 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8. 3578万元,由用地单位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 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青杨行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