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0〕62号
为保障京沪高速改扩建工程(钢城段)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颜庄镇南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颜庄镇南官庄村土地位于南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164公顷,全为农用地:旱地0.0951公顷(基本农田旱地0.0010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基本农田农村道路0.0001公顷)、田坎0.0205公顷(基本农田田坎0.000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京沪高速改扩建工程(钢城段)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3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0.849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6697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5.51908万元,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拨付到颜庄镇南官庄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2.6190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镇人民政府、南官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