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鄄征公告〔2020〕12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鄄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潍坊路东、雷泽大道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万全庄村、崔柳行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伏羲路东、香山街北、万全庄村耕地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万全庄村、罗吴庄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长城街南、潍坊路东、雷泽大道西、香山街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罗吴庄村、崔柳行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凤凰村耕地南、凤凰路西、三合村建设用地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三合村、大户刘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临泽路东、黄河大街北、三合村建设用地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三合村、大户刘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5.5万元/亩,如果新的征地区片价出台,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农用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
本批次征收涉及的的工矿企业、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机关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复核。
本批次征收涉及的违法占地予以没收,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鄄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由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