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4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外环路以南,句阳路以西,毛庄北路以北,西安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圣源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杜庄社区耕地、杜庄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杜庄社区耕地、富强社区耕地以西,富强社区耕地以北,杜庄社区耕地、富强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杜庄社区、富强社区。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块已补偿到位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9日至 2020年7月15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