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意见告知书
翔安区新店镇刘五店社区:
项目需要征用你村(社区)集体土地,现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意见告 知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门[2009] 1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就业培训和社 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厦府[2009] 124号)的规定,被征地人 员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实施统一 管理和运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自愿选择不同参保档次, 并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
被征地人员参保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或 小组)汇总初审公示,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征地告知书
厦国土房翔征告2019072号
翔安区新店镇刘五店社区:
东界组团招拍挂四号地块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根据《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界组团招拍挂四号 地块建设(用于商服用地)。
2、 征地位置:该宗地需征收新店镇刘五店社区的集体土地, 总面积8815平方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耕地7294平方米、 其它农用地1521平方米。
4、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厦府[2016] 398号文有 关征地补偿费标准的规定涉及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 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不 再另行安排劳力安置。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 翔安区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 社会保障意见
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意见告知书》。
三、 你社区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镇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 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东界组团招拍挂四号地块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根据《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界组团招拍挂四号 地块建设(用于商服用地)。
2、 征地位置:该宗地需征收新店镇刘五店社区的集体土地, 总面积8815平方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耕地7294平方米、 其它农用地1521平方米。
4、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厦府[2016] 398号文有 关征地补偿费标准的规定涉及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 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征地综合补偿费"的安置补助费中,不 再另行安排劳力安置。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 翔安区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 社会保障意见
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意见告知书》。
三、 你社区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镇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 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