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傲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牡丹办事处傲阳社区集体土地。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傲阳社区土位于傲阳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傲阳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傲阳社区耕地、 天香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以西,北外环路以北,赵楼社区耕地、傲阳社区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 98.4570 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 96.9180 亩、农村道路 1.5390 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 8.3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817.1931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 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总额为 492.2850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傲阳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 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817.1931 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傲阳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
保障补贴费 147.6855 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牡丹办事处、傲阳社区居委会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