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沙窝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0〕37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城街道沙窝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沙窝村土地位于肥桃路南、金牛山大街(规划)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7755公顷,其中:农用地0.7707公顷(园地0.7480公顷,农村道路0.0227公顷),建设用地0.00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热力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77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共计67.7775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7745万元,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到沙窝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肥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4488万元,由肥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肥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城街道、沙窝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