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951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
2019-07-01地块位于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2019-07-02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镇湘桥社区(原湘桥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2019-07-03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镇蔡坂社区(原蔡坂村)、小港社区(原小港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道路边绿地。
2019-07-04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镇梧桥社区(原梧桥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旱地0.0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蓝田镇蔡坂社区(原蔡坂村)水田0.61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69公顷;蓝田镇梧桥社区(原梧桥村)水浇地0.0002公顷、水田1.4648公顷、旱地0.5256公顷、园地0.7535公顷、其他农用地1.32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73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43公顷;蓝田镇湘桥社区(原湘桥村)水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20公顷、其他土地0.0350公顷;蓝田镇小港社区(原小港村)水田0.6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054公顷、其他土地0.27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38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蓝田镇蔡坂社区(原蔡坂村)、梧桥社区(原梧桥村)、湘桥社区(原湘桥村)、小港社区(原小港村)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标准执行,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513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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