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龙文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19年9月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9〕872 号),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步文街道、蓝田街道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7.520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龙文区步文街道石仓社区(原步文镇石仓村)、蓝田街道湘桥社区(原湘桥村)、圳头社区(原圳头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步文街道石仓社区(原步文镇石仓村)水田0.2343公顷、旱地0.2112公顷、园地0.4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8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1.6153公顷;蓝田街道湘桥社区(原湘桥村)水田0.6418公顷、园地0.00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公顷、其他土地2.0656公顷;蓝田街道圳头社区(原圳头村)水田0.6518公顷、园地0.4194公顷、其他农用地1.18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3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7公顷、其他土地0.89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52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603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