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柳园街道红庙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0〕32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陈口路以南、红庙路以东、聊城大学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道红庙村民委员会 。
用途:科教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沙镇镇工业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沙镇镇人民政府 。
用途:仓储用地。
(三)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财干路以北、向阳路以东。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墩台王村民委员会 。
用途:科教用地。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西环路以东、聊堂路以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铺街道十八里村民委员会 。
用途:科教用地。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京济路以南、站前北街以东。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嘉明经济开发区白洼村民委员会 。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其中Ⅰ级、Ⅱ级区片内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Ⅲ级区片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的,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