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2020]征告城7-1-1号
鲤城街道北宝峰居委会:仙游县鲤城迎宾路(滨溪北路-艺都路)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2、征地位置:(四至范围见附图)。
3、征收土地2.3828公顷(水田1.1138公顷、果园0.0252公顷、建制镇0.0026公顷、村庄1.0667公顷、农村道路0.1032公顷、沟渠0.043公顷、田坎0.0283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水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6.25万元/公顷,青苗补助费2.25万元/公顷;果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4.75万元/公顷;建制镇、村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5万元/公顷;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93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意见:
详见劳动保障部门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社区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村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