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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36:18 阅读:1387次

齐河县后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 德州市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第22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甄村)

 
 

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后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齐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齐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晏城街道后甄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1211公顷,其中农用地2.9360公顷(耕地1.5523公顷、林地0.61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4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226公顷)、未利用地0.185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齐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7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1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163.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150万元,由齐河县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齐河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0.2248万元,由齐河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街道办、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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