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关于北沙子村等10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山街道北沙子村、西泊子村、南寨村、南沙子村、马山村、刘家埠村、曲家洼村、郭家屯村、王家沙子村、岳家庄村等10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征收北沙子村土地总面积1.5030亩,其中:农用地1.5030亩(其中林地1.5030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2、征收西泊子村土地总面积15.0870亩,其中:农用地15.0870亩(其中旱地3.3390亩,园地11.7480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3、征收郭家屯村土地总面积0.3630亩,其中:农用地0.3630亩(其中园地0.3630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4、征收曲家洼村土地总面积36.4980亩,其中:农用地36.4980亩(其中水浇地29.3700亩,园地0.1980亩,农用地地6.9300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5、征收南沙子村土地总面积5.2395亩,其中:农用地5.0460亩(其中旱地1.8810亩,园地2.5845亩,林地0.5805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1935亩。
6、征收马山村土地总面积2.5575亩,其中:农用地2.5575亩(其中园地1.3440亩,有林地1.2135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7、征收刘家埠村土地总面积27.9960亩,其中:农用地27.9960亩(其中水浇地25.3815亩,农用地2.6145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8、征收南寨村土地总面积1.4265亩,其中:农用地1.4265亩(其中有林地1.4265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9、征收王家沙子村土地总面积2.0985亩,其中:农用地2.0985亩(其中水浇地2.0985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10、征收岳家庄村土地总面积0.4905亩,其中:农用地0.4905亩(其中水浇地0.4905亩);建设用地0.0000亩;未利用地0.000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为10.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07.202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由于本次报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5.5776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烟台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22.7802万元,由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马山街道北沙子村、西泊子村、南寨村、南沙子村、马山村、刘家埠村、曲家洼村、郭家屯村、王家沙子村、岳家庄村等10个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