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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32:31 阅读:808次

漳州市龙文区蔡坂村2020最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价格新标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龙文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19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9〕1432 号),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步文街道(原步文镇)、蓝田街道(原蓝田镇)土地面积9.3096公顷, 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龙文区步文街道步文社区(原步文镇步文村)、蓝田街道蔡坂社区(原蓝田镇蔡坂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步文街道步文社区(原步文镇步文村)水浇地0.00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0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公顷;蓝田街道蔡坂社区(原蓝田镇蔡坂村)水田1.1745公顷、旱地0.0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5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309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标准和龙文区2017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51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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