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后坂工业园区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后坂工业园区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省政府于2011年8月25日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6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后坂工业园区项目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碧湖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
后坂工业园区项目:新浦东路以南、水仙大街以北、龙溪南路以东。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元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20〕8号)执行。
五、征收期限
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六、安置地点
就近安置。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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