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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9:33 阅读:963次

杭州市三墩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 最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杭西征迁[2019]058号(三墩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8)0369三墩北单元墩余路(绕城公路西侧-莲池路)道路工程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0.1528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20/4/23;

3、批准文件及文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杭西征迁[2019]058号;

4、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和《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杭西征迁[2019]058号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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