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杭西征迁[2019]022号(五幸) |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8)0259双桥(云谷)单元XH0203-07地块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五幸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105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荆大路,南至:规划云海街,北至:规划绿地。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合计44.20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2.6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叁佰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56.83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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