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景德镇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341号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景国土资文〔2018〕65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德镇市将昌江区吕蒙乡石岭村、古城村委会、历尧村委会,鲇鱼山镇金桥村、凤岗村、徐坊村、鱼山村;珠山区竟成镇后街村委会、新厂村委会、新厂街道办事处、昌江村委会、黄泥头村委会、三宝村委会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4.0827公顷(其中耕地9.309公顷)和未利用地1.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909公顷。同意将昌江区市农科所、枫树山林场塘坞分场、珠山区竟城镇三宝分场国有农用地0.7076公顷(其中耕地0.36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9.148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公路、教育、基础设施、工业、住宅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9.6764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景德镇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