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瓷都大道一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瓷都大道一号地块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吕蒙乡古城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收储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吕蒙乡古城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征收吕蒙乡古城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25.2255亩(最后以实测为准);
2、主要地类:菜地等(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景德镇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
八、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