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20〕48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东临菏泽嘉宏脱水食品有限公司,南临菏泽嘉宏脱水食品有限公司,西临薛庄村耕地,北临薛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堤镇薛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叁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偿。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8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