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夏征启公告〔2020〕7号
为保障国电电力夏津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地块23、24、25、26南城镇乔官屯村南
地块27、28 南城镇银子王村南
地块29 南城镇秦庄村西南
地块30 、31、32 南城镇王太来村南
地块33 南城镇白杨张庄村西南
地块34 南城镇庞庄村西
地块35、36、 37 南城镇前刘洪石村西北
地块38 南城镇前刘洪石村西南
地块39 南城镇张东吴村西南
地块40 南城镇阎孙庄村西北
地块41 南城镇庞庄村南
地块42 南城镇拐里二村西南
地块43 南城镇拐里一村西南
地块44 南城镇朱庙村东南
地块45、46 南城镇张庄村南
地块47 南城镇乔官屯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城镇银子王村委会、秦庄村委会、王太来村委会、张东吴村委会、白杨张庄村委会、庞庄村委会、前刘洪石村委会、阎孙庄村委会、拐里二村委会、拐里一村委会、朱庙村委会、张庄村委会、乔官屯委会。
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电电力夏津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单独选址的风电场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7日由夏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