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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31:28 阅读:659次

徐州市沛县曙光小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0 最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

关于《沛县曙光小学南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沛政通字〔2020〕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沛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沛县曙光小学南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已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1日在征收地块现场进行了公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征收部门未收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故对该征收补偿方案不再予以修改。

特此通告                 

                  

 

 

                                     沛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沛县曙光小学南地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学条件,按照沛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拟将曙光小学南地块整体列入沛县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拟征收曙光小学南地块范围内(详见项目范围征收红线图)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占地面积约23.49亩,涉及被征收人约47户,房屋面积约1万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4、《沛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标准》(沛住建发〔2018〕35号、沛价字〔2018〕09号)文件、《沛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沛住建发〔2017〕22号、沛价字〔2017〕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征收补偿方式

拟征收地块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就近期房或现房安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征一补一、互找差价”的原则执行,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或抽签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评估,互找差价。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选择期房或现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住宅居民),可就近选择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上房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公示,超过应安置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按同区位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房源位置、地点、户型在签约前公示)。

非住宅房屋(指商业、办公、工厂、仓储等)协议实行货币补偿。

高层住宅以中间层为上房基价,中间层以上楼层每平方米加20元;中间层以下楼层每平方米减20元。

(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X房地产评估单价(具体房地产评估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面积补偿评估价值总额6万元以下的(不含6万元),按6万元补偿仅指只有一套住宅的被征收人>) 搬迁补助费 三个月临时安置费(住宅)或一次性停业补偿(商业) 附属物补偿费放弃产权调换奖励 误工费(300元/户) 提前搬迁奖励(以实际搬迁日期计算)。

1、合法建筑面积在市场化评估的基础上商业经营用房每平方米奖励400元,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2、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经营的,按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经营手续,核准用于实际住改非的营业面积,依据政策规定评估补偿,并给予一次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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