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附件:1.沛县种子公司三栋楼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沛县种子公司三栋楼地块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沛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沛县种子公司三栋楼地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沛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将沛县种子公司三栋楼地块整体列入沛县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征收沛县种子公司三栋楼地块范围内(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占地面积约7.31亩,涉及被征收人约72户,房屋面积约0.96万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4、《沛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标准》(沛住建发〔2018〕35号、沛价字〔2018〕09号)文件、《沛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沛住建发〔2017〕22号、沛价字〔2017〕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地块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就地期房安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征一补一、互找差价”的原则执行,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或抽签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评估,互找差价。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选择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住宅居民),可就地选择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上房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公示,超过应安置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按同区位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房源位置、地点、户型在签约前公示)。
非住宅房屋(指商业、办公、工厂、仓储等)协商实行货币补偿。
高层住宅以中间层为上房基价,中间层以上楼层每平方米加20元;中间层以下楼层每平方米减20元。
(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X房地产评估单价(具体房地产评估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面积补偿评估价值总额6万元以下的(不含6万元),按6万元补偿仅指只有一套住宅的被征收人>) 搬迁补助费 三个月临时安置费(住宅)或一次性停业补偿(商业) 附属物补偿费放弃产权调换奖励 误工费(300元/户) 提前搬迁奖励(以实际搬迁日期计算)。
1、合法建筑面积在市场化评估的基础上商业经营用房每平方米奖励400元,住宅房屋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2、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经营的,按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经营手续,核准用于实际住改非的营业面积,依据政策规定评估补偿,并给予一次性停业损失补偿。
(三)符合保障对象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符合沛政发〔2014〕14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经被征收人申请,由县有关部门公示、审核、批准后,可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或办理入住廉租房使用手续。
四、评估机构选择方法
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之规定执行。
五、75岁以上老人或者有重大疾病及重大残疾的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周转用房
北孔庄小区二期,户型为二室一厅,面积约为65平方米、79平方米、85平方米。
六、附属物补偿、房屋搬迁、过渡费与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依照《沛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标准》(沛住建发〔2018〕35号、沛价字〔2018〕09号)文件、《沛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沛住建发〔2017〕22号、沛价字〔2017〕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