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计划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临征迁前(2019)第186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10(2019)0036建设项目,需征收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780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临政函〔2017〕80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意见》(临政办〔2014〕42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3〕255号)、《关于印发临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3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东至长西线,西至路,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临政函〔2017〕8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一级区片 | 二级区片 | 三级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耕地类(不含林地和未利用地) | 1.9780 | 97.5 | 1.9780 | 192.8550 | ||||
林地类(林地、未利用地) |
合计192.85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0.5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4.83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07.69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柒万陆仟玖佰元整)。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不得超过3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