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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6:34 阅读:1507次

聊城市东昌府区马官屯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金标准明细

关于柳园街道马官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东昌政复〔2020〕8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你局《关于柳园街道马官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东昌自然资规呈〔202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会同东昌府区财政局、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园街道办事处、马官屯村委会共同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此复。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关于柳园街道马官屯村拟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东昌府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柳园街道马官屯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东昌府区财政局、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园街道办事处、马官屯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柳园街道马官屯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4964公顷,其中农用地0.8146公顷(水浇地0.7866公顷、农村道路0.028公顷),建设用地0.6818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1211公顷、城市用地0.560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昌府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东昌府区同意,按照6.6万元/亩标准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8.143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壹仟肆佰叁拾陆元整),其中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67.4982万元已在拆迁补偿中落实,不再另行补偿;农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80.6454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陆仟肆佰伍拾肆元整)由丙方拨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共计¥28.103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零叁拾柒元整)由丙方拨付。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拨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至马官屯村账户,由马官屯村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3.669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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