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鱼丘湖街道胡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高征补公告〔2020〕12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鱼丘湖街道胡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鱼丘湖街道胡庄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胡庄村,东兴路以西,时风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33.4485亩,其中:
建设用地33.4485亩(城镇住宅用地33.44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7.48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7.4844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胡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0.1728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鱼丘湖街道办事处、鱼丘湖街道胡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