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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5:35 阅读:484次

淄博市北韩家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北韩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稷下街道北韩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 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韩家村土地南至稷下街道槐行村、北至稷下街道北韩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284亩, 其中:
农用地10. 284亩(水浇地8.4045亩、农村道路1. 87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
4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7.13万 兀O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块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张贴前已清地,现场清点时,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北韩家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7. 13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北韩家村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 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 贴费15.426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稷下街道办、北韩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工作。
四'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6月17 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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