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路周边(范公路—站前北路)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振兴路周边(范公路—站前北路)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了《关于对振兴路周边(范公路—站前北路)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东政征发〔2020〕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和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东台市利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振兴路周边(范公路—站前北路)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