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莱征公告〔2020〕11号
为提供莱州市2020年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大莱龙铁路以东,玉海路以北约663米。北至大原二村土地、大原三村土地;东至大原三村土地;南至大原三村土地;西至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港路街道大原三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2日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