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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0:42 阅读:2137次

涟 水 县东胡集镇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涉及12个村!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出炉

涟 水 县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 2019(年)] 独立选址第5-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 苏政地  [  2019 (年)] 82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深能涟水48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东胡集镇)

  2.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25.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2.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农用地按1.5万元/人计算。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执行。

  4. 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旱地1.65万元/公顷。

  5. 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东胡集镇桥西居委会潘王庄组18.085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5629万元,安置补助费9万元,青苗补偿费0.5229万元。

    东胡集镇镇北村圩里组19.513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9297万元,安置补助费9万元,青苗补偿费0.5838万元。

    东胡集镇斗灯村一组2.689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650万元。

    东胡集镇斗灯村一组2.69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728万元。

    东胡集镇斗灯村镇集体2.62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

    东胡集镇花园村镇集体1.12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

    东胡集镇斗灯村三组2.689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647万元。

    东胡集镇别洼村圩东组1.12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

    东胡集镇斗灯村镇集体1.12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

    东胡集镇白果村镇集体2.69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728万元。

    东胡集镇小埝村埝北组2.69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728万元。

    东胡集镇鲁度村颜庄组2.676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516万元。

    东胡集镇鲁度村冯庄组2.69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728万元。

    东胡集镇花园村大程组2.69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246万元,安置补助费1.5万元,青苗补偿费0.0728万元。

    六、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在征地补偿方案经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被征地农民的名单报县政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本人,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经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领取生活补助和进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具体人员名单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拨付的表、册及凭证将列为本方案的附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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