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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0:45 阅读:3113次

涟水县陈师镇最新征 地 告 知 书 农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2020

征 地 告 知 书
涟国土资征告[2018]第(单)1 号
涟水县陈师镇柿园村李庄组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上述单位范围内集体土地共约 1.9766 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涟水县陈师镇柿园村李庄组(拟报征地块涟水县空港污水处理厂单独选址地块)。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发[2011]104 号、淮政规[2013]4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人)
 
 
 
 
农用地
 
耕地
水田 17000 15000
旱地 17000 15000
菜地 17000 15000
园地 17000 15000
林地 17000 15000
牧草地 17000 15000
水域 17000 15000
其他农用地 17000 15000
建设用地 17000  
未利用地 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发[2011]104 号、淮政规[2013]4 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规[2013]4 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生活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   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   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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