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后将军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禹征补公告〔2020〕D-3-2号
为保障禹城市苇河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李屯乡后将军庙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李屯乡后将军庙村土地位于后将军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714亩。其中:
农用地0.714亩,全部为有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苇河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8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2018〕88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无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0.0500万元 。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将军庙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7100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后将军庙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李屯乡人民政府。由禹城市李屯乡人民政府组织后将军庙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并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