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收筒车湾镇部分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于征收筒车湾镇部分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宁自然征告字[2019]6号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 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 382号)批准,按照宁陕县政府安排,依法征收宁陕县筒车湾 镇许家城村1.6560公顷集体土地。现就征收该土地的有关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筒车湾镇许家城村。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 征地地类:水田、旱地。
三、 征收土地类别及补偿标准
水田50000元/亩,旱地30000元/亩,(含征收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
四、 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
五、 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安置补偿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 个月内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 放给被征地人。
七、 违法建筑及抢栽抢种青苗处理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 拆除,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 的青苗等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