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9) 25号
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川县永坪加油站建设项目土地征
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延川县永坪加油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延川县永坪加油站建设项目土地征
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幼苗: | 5元/棵; |
幼果期: | 15-30 元/棵; |
挂果期: | 80-120 元/棵; |
盛果期: | 200-260 元/棵。 |
3.椿树、榆树、 | 白杨、柳树、槐树等杂树(死树、野生未 |
成形树不予补偿) | |
地径10cm以下: | 5元/棵; |
地径 10—30cm: | 20元/棵; |
地径30cm以上: | 35元/棵。 |
第五条青苗补偿标准1730元/亩。 |
第六条 土地征收工作中对土地或附着物有产权纠纷的,对 现状调查登记清楚后,按照先清理各种建筑物、附着物再处理产 权纠纷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 在拟征地公告告知后,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 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 在拟征地公告告知后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超过 农业、林业部门规定的合理密植度、违背植物自然生长周期抢栽、 抢种的树木、青苗等;
三、 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第八条延川县永坪加油站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 本次土地征收拆迁涉及的集体、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遵守执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好征地工 作。
延川县永坪加油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