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函〔2018〕128号
吴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起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履行征地
程序的情况说明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吴起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履行征地
程序的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43 238号)规定,现就吴起县2018年度 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用地涉及吴起县街道办集体土地0.884公顷(均为天然牧草地)。
二、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公布的全省征 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 规定标准执行。
三、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 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安置。
四、 安置途径
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调查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 基础上,会同属地政府召开了被征地群众意见征求座谈会,对征 地补偿标准达成共识,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安置以货币安置为 主,同时采用培训等辅助措施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