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自然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泾自然资告字(2020)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泾阳县人民政府泾政公字( 2020 ) 3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泾阳县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
二、 被征收土地位置
泾阳县三渠镇夏村、南里庄村、大寨村,瑞凝村(准确位置以陕西地矿区研院有限公司所做的 勘测定界技术报吿为准)。
三、 被征地面积、类别、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土地面积324.6405亩,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三渠镇夏村、 南里庄村、大寨村每亩45300元;瑞凝村每亩46000元。
四、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成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阎良经机场至阿房官城际铁路(泾 阳段、三原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 征地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三渠等镇向所有权人支付.
六、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已包括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中).
七、 被征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如对本方案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三渠等镇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