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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16:41 阅读:385次

江口回族镇江镇村2020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宁陕县土地补偿价格标准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收江口回族镇江镇村部分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宁自然征告字[2020] 6号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 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 384号)批准,按照宁陕县政府安排,依法征收宁陕县江口回 族镇江镇村0.7929公顷集体土地。现就征收该土地的有关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向 坪组。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 征地地类:旱地。
三、 征收土地类别及补偿标准
旱地34320元/亩(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
五、 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安置补偿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 放给被征地人。
七、 违法建筑及抢栽抢种青苗处理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所有权人 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拒不拆除的,将组织强行拆除。征地 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等附着物一律不 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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