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府自然资征补(2020) 6号
一、 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地块位于府谷县三道沟镇三道沟行政村,共涉及集体土地 0. 4427公顷(水平投影面积),均为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 着物以实际摸底调查登记数据为准。
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8) 60号)文件规定,参照府政发〔2013) 22号文件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费用以实际与村组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为 准,补偿费结算到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 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府政发〔2013) 22号)执行,补偿费结算到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 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项目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征迁补偿费以 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民委员 会自行安置解决。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 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送达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府谷新区国土公共资源交易大楼511 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 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征地听证有 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府谷县新区国 土公共资源交易大楼511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