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鹤国土告字〔2018〕15号
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鹤壁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经省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所有权人、地类及面积
淇滨区钜桥镇老鸦章村集体耕地0.0924公顷、连洼村集体耕地5.0077公顷、汪常村集体耕地0.8999公顷,共计6.0000公顷。
二、征收土地费用
1、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淇滨区钜桥镇老鸦章村、连洼村、汪常村补偿标准为64.5万元/公顷,6.000公顷补偿合计为387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根据实地核查数量,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全部以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四、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五、相关当事人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