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谢林港镇谢林港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
益征补字〔2019〕0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益阳市谢林港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单位:益阳市谢林港镇谢林港村。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2018]政国土字第708号。
征收土地总面积:19.755亩。具体位置、地类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坟墓迁移等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
房屋拆迁安置采用集中联建、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听证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本公告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位;青苗补偿费支付至青苗的所有者;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根据已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按期搬家腾地奖在被征拆人完成搬家腾地并经征拆机构验收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