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益征补字[2019]0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益阳市赫山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一)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单位:益阳市沧水铺镇碧云峰村。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字第275号。
征收土地总面积:54.333亩。具体位置、地类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坟墓迁移等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用异地新建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听证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