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鹤政土告字〔20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壁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750号)批准鹤壁市人民政府征收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集体耕地0.0672公顷,小辛庄村集体耕地0.2907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九州路办事处崔庄村建设用地0.0406公顷,共计0.4057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鹤壁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小辛庄村;九州路办事处崔庄村。
三、被征地所有权人、地类及面积
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集体耕地0.0672公顷,小辛庄村集体耕地0.2907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九州路办事处崔庄村建设用地0.0406公顷,共计0.405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小辛庄村;九州路办事处崔庄村补偿标准为64.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