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鹤山政土告字〔2018〕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山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鹤政〔2014〕9号)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18〕657号号文件批准鹤山区人民政府征收鹤壁集镇教场村集体土地9.7140亩;龙卧村集体土地60.1680亩;东头村6.5250亩。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鹤壁市2017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项目
二、 征收土地位置
鹤壁集镇教场村、龙卧村、东头村
三、被征地所有权人、地类及面积
教场村集体农用地9.7140亩;龙卧村集体农用地28.9005亩、集体建设用地23.8410亩、集体未利用地7.4265亩;东头村集体农用地6.5250亩。以上合计76.4070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4.3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2〕11号)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将安置补助费分别支付给教场村村委会;龙卧村村委会;东头村村委会,由被征地村村委会负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