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鹿邑县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9〕471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9年4月26日
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及面积:
1.东至鹿辛运河、西至农村居民点、南至鹿穆路、北至博德西路,涉及鸣鹿办事处前李行政村集体用地13.9349公顷;
2. 东至鹿辛运河、西至农村居民点、南至鹿穆路、北至博德西路,涉及卫真办事处付桥居委会集体用地0.128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豫政〔2016〕48号)文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4万元/亩,社保费用标准执行(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地面附着物按鹿政文〔2015〕1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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