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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53:06 阅读:1699次

漯河市万金镇征收集体土地公告2020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

 

漯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漯政土〔2019〕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区万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漯河市区万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6日以豫政土〔2019〕675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宋庄村。征收万金镇宋庄村土地0.4877公顷(其中耕地0.487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7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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