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宝政土公〔2020〕5号
为了全县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杨庄镇堂洼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用地。现发布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宗地1:本宗地位于杨庄镇堂洼村和杨庄镇西彭庄村,东至堂洼村和西彭庄村集体土地,南至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西至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北至迎宾大道。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堂洼村和杨庄镇西彭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2:本宗地位于杨庄镇李庄村,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大地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李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批次宗地1、宗地2等两宗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工矿仓储用地,以上宗地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杨庄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